意向承租方对照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原件验证。
(一)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一般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权力机构作出的承租决议、决定[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承租的决定];
4、对资格条件中第1、2、3、4条的书面承诺;
5、《企业信用报告》;
6、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为社会自然人的一般须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2、对资格条件中第1、2、3、4条的书面承诺(原件);
3、《个人信用报告》;
4、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7日下午6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处,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39室;
三、确认合格意向承租方: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意向承租方在2018年11月7日下午6时前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户名: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16050000000052433)交纳22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承租。交易中心仅接受意向承租方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承租。
五、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按照承租底价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六、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原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1、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和保证金。2、本次租赁标的交割完成后,出租方凭标的交割的证明资料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划转首年租金和保证金。
八、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九、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