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产权交易所)受盐城市城市亮化与户外广告管理中心委托,拟对市区3处广告泊位使用权进行公开竞价出让,现征集意向竞买人。
一、出让标的
(一) 出让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位置 |
规格 |
形式 |
出让
底价
(万元) |
竞价
保证金
(万元) |
1 |
创世纪广场电子显示屏广告泊位使用权 |
建军路与开放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
屏体:长20m*高10m
底座高4m |
落地底座式电子显示屏 |
40 |
5 |
2 |
盐马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东北角绿地电子显示屏广告泊位使用权 |
盐马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
屏体:长20m*高10m
底座高3.2米 |
落地底座式电子显示屏 |
40 |
5 |
3 |
城南体育中心体育馆北广场电子显示屏广告泊位使用权 |
解放南路与海洋路交叉口西南角 |
屏体:长20m*高10m
底座高3.2米 |
落地底座式电子显示屏 |
20 |
5 |
标的具体以现场状况为准,规格尺寸仅供参考,交易价格不因此调整。
(二)出让期限
五年,具体以出让合同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可申请受让该使用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具有广告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独立参加竞买。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送材料
意向竞买人对照意向竞买人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原件验证。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3、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出让方式:公开竞价
五、出让标的物预展方式:
由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也可预约委托方联系人陪同踏勘确认。
六、部分主要转让条件
1、转让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认可并接受标的现状。
3、意向竞买人取得使用权成为买受人后,应当无条件承担的责任义务(部分):
(1)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日内,根据出让标的所处位置和规格自行编制电子显示屏设计效果图,办理相关设置许可手续,并在20日内完成电子显示屏的设置。
(2)买受人发布电子显示屏广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七、报名及保证金缴纳
意向竞买人应对照本公告要求进行自审,自愿接受本公告和项目YCCQ1504-03号竞价文件的约束,于2015年4月29日下午6时前按规定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填写有关材料,领取YCCQ1504-03号竞价文件,并按以下规定期限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专用结算账户(户名: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转入相应的交易保证金(竞买成交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意向受让人根据自己的意向受让标的的数量累加缴纳保证金。如故意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致使不符合意向竞买人条件的,一切后果由该意向竞买人负责。
交易保证金缴纳期限为2015年4月29日前到达以上银行账户,递交方式建议使用直接到达账户方式,不能及时到达账户的责任由意向竞买人负责。
经资格审查小组同意,意向竞买人可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补充提供有关资料。资格审查小组对意向竞买人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合格意向竞买人进入该项目竞价文件规定的程序,审核不合格的意向竞买人交易保证金无息退回。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29日
报名期限、地点:2015年4月27日至4月29日下午6时,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502室,电话:0515-69083502,86663502。
现场察看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515-86668026,13805104177。
2015年4月23日 |